广州市心连心地贫服务中心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广州市心连心地贫服务中心。
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举办者马桂凤利用非公有资产自愿举办,从事公益性非营利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第四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。汇聚爱心,宣传预防地贫,保护中重型地中海贫血患者群体的生命、健康、尊严和发展。
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,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、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。
第六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村611号1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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